八、案例分析題(共10分)
1、工人李某的兒子從小兩腿癱瘓,需要助手推車才能行走。雖有殘疾,但智力正常。今年孩子已滿7歲,父母決定送孩子上學。因附近沒有專門為殘疾兒童開設的特殊教育學校,就到附近的一所普通小學申請就讀。學校方面認為,學校本身是一所普通小學,不是特殊教育學校,而且學校無特殊班,沒有為殘疾兒童準備的專門設施,學校不宜接受殘疾兒童八學。因此,學校拒絕了李某的要求。
請從法律角度說明學校的做法是否合適。
【答案】
【解析】
(1)根據教育法規(guī),學生是指在依法成立或國家法律認可的任何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接受教育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具有或獲得學籍的公民。學生的權利、:學習權、資助權、評價權、申訴權;學生的義務:守法、守規(guī)、學習、尊師。
(2)該校拒絕李某的兒子來校學習的做法是有違教育法律的,侵犯了李某兒子的學習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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