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煌褂旅行社

當前位置:

2011土地估價師:基本農田保護條例3

發(fā)表時間:2011/3/21 9:28:12 來源:互聯(lián)網 點擊關注微信:關注中大網校微信
關注公眾號

為了幫助考生有效的復習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小編特地整理出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的資料,希望各位考生可以在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中取得理想的成績!

第四章監(jiān)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在建立基本農田保護區(qū)的地方,縣級以上地方政府應當與下一級人民政府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應當根據(jù)與縣級人民政府簽訂的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的要求,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簽訂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

基本農田保護責任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基本農田的范圍、面積、地塊;

(二)基本農田的地力等級;

(三)保護措施;

(四)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

(五)獎勵與處罰。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基本農田保護監(jiān)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對基本農田保護情況進行檢查,將檢查情況書面報告上一級人民政府。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不得拒絕。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對本行政區(qū)域內發(fā)生的破壞基本農田的行為,有權責令糾正。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從重給予處罰;

(一)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

(二)超過批準數(shù)量,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

(三)非法批準占用基本農田的;

(四)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基本農田的。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應當將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qū)而不劃入的,由上一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qū)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占用基本農田建窯、建房、建墳、挖砂、采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從事其他活動破壞基本農田,毀壞種植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復原種植條件,處占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一倍以上兩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四條侵占、挪用基本農田的耕地開墾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將其他農業(yè)生產用地劃為保護區(qū)。保護區(qū)內的其他農業(yè)生產用地的保護和管理,可以參照本條例執(zhí)行。

第三十六條本條例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1994年8月18日國務院發(fā)布的《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同時廢止。

例題:違反《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規(guī)定,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qū)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可以處(

)元以下罰款。

A.5000

B.3000

C.2000

D.1000

答案:D

解析:違反本條例規(guī)定,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qū)標志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業(yè)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恢復原狀,可以處1000元以下罰款。

相關文章:

更多土地估價師信息請關注:

土地估價師考試歷年真題      土地估價師考試模擬試題     土地估價師考試輔導資料

教你如何輕松通過2011年土地估價師考試!

2011土地估價師考試信息免費短信提醒

(責任編輯:)

2頁,當前第1頁  第一頁  前一頁  下一頁
最近更新 考試動態(tài) 更多>
周口市| 洪雅县| 祁东县| 吴江市| 金乡县| 张北县| 内丘县| 五寨县| 龙胜| 花莲县| 象州县| 太和县| 万全县| 屏山县| 铜山县| 城固县| 金山区| 深圳市| 阿荣旗| 荥阳市| 平安县| 宁河县| 隆化县| 云和县| 东阿县| 赤壁市| 资源县| 延吉市| 海南省| 惠州市| 庄浪县| 金昌市| 巴青县| 南江县| 新宁县| 辽阳县| 布尔津县| 井研县| 神池县| 定远县| 普宁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