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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計時工作制,是指企業(yè)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批,對某些特殊行業(yè)的職工實行的分別以周、月、季、年等為周期,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工時制度。根據《審批辦法》第五條的規(guī)定,交通、鐵路、郵電、水運、航空、漁業(yè)、地質、建筑、旅游等行業(yè)的特殊崗位的職工,可以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也是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安排職工的工作,其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法定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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