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有
一、占有概述
占有是人對物有事實上的管領力的事實。
(一)占有的分類
1、有權占有與無權占有
【應用提示】
占有的基本分類。
第一,有權占有:基于法律規(guī)定或合同約定享有占有某物的權利的占有。
比如張某購買汽車交完車款辦理完所有手續(xù),把車開走――有權占有
第二,無權占有:沒有權利來源的占有。
比如王某在出租車上拾得前位乘客遺落的電腦筆記本――無權占有
2、善意占有與惡意占有
【應用提示】
是對無權占有的進一步分類。
第一,善意占有: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財產時,不知道或者不應當知道其占有是非法的占有。
比如:在機場取行李,由于行李箱外型一致,拿錯――善意的無權占有。
第二,惡意占有:指不法占有人在占有他人財產時明明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占有行為屬于非法但仍然繼續(xù)占有。
比如:在飯館吃飯,看到鄰座客人遺忘的書包,乘沒人注意拿走――惡意無權占有。
3、公然占有與隱秘占有
4、和平占有與****占有
5、自主占有與他主占有
【應用提示】
自主占有,以所有的(自己是物的主人)意思占有標的物的稱為自主占有。
比如,王某對自己購買的商品房的居住為自主占有。小偷對贓物的占有也是自主占有。
他住主占有,不以所有的(物是他人的)意思占有標的物的稱為他主占有。
比如房屋租賃中承租人使用他人房屋的占有屬于他主占有。
6、直接占有與間接占有
【舉例】
王某將自有房屋出租給張某居住,承租人張某搬入房屋為直接占有;房屋所有人王某屬于間接占有。
(二)占有的取得
1、占有取得的方式
(1)占有的原始取得
(2)占有的繼受取得
2、占有取得的法律原因
(1)法律行為取得,如買賣;
(2)事實行為取得,如建造、先占;
(3)自然事件取得;
(4)侵權行為取得;
(5)占有推定取得。
(三)占有的消滅
占有的消滅,是指對物喪失事實上的管領力。
包括確定喪失和推定喪失。
二、占有的效力(因占有事實狀態(tài)存在,而產生的法律后果)
(一)占有的權利推定效力
占有人對占有物有占有事實,則其在占有物上所行使的權利,應推定其為合法而有此權利。
【舉例】
張三占有摩托車,首先推定其對該車擁有所有權。張三將摩托車轉讓給王五,推定張三對該車有權處分,免除其的舉證責任。除非他人(比如李四說該車是張三盜竊的)提出反證。
(二)占有的事實推定效力
1、對于占有,推定為以所有的意思或為自己占有;
2、對于占有,推定為善意、公然、和平占有,對此,占有人無須舉證。
3、他人如欲****,則須舉證。經證明前后兩時為占有的,則推定其前后兩時之間為繼續(xù)占有,對此,占有人無須舉證。他人如欲****,則須舉證。
【舉例】
張三平日駕駛一輛摩托車(占有事實存在),首先推定其對該車擁有所有權。假設李四說該車是李四自己的,張三屬于非法占有,李四要有足夠的證據(jù)。若沒有相反的證據(jù),事實推定張三對該車擁有權利。
(三)占有的權利取得效力
1、基于取得時效而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權;(基于占有時間達到,取得所有權)
2、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占有物的所有權或占有物上的其他權利。(基于善意取得條件具備,取得所有權或其他權利)
(四)占有的保護效力
1、占有保護請求權
包括占有物返還請求權、占有妨害排除請求權、占有妨害防止請求權。
占有返還請求權的除斥期間為1年,自侵占發(fā)生之日起算。
2、自力救濟權。
包括自力防御權和自力取回權。
3、不當?shù)美颠€請求權。
4、損害賠償請求權。
5、善意占有人的必要費用償還請求權。
(五)占有人的義務
1、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動產或動產,致使該不動產或動產受到損害的,惡意占有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舉例】
張某把李某的汽車偷開出去(惡意),遇交通事故,車輛毀壞;張某應承擔賠償責任。
2、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shù)?,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
【舉例】
王某借用李某的價值20萬元的汽車出行,途中遭遇車禍,對方負全責,賠償人身傷害20萬元,車輛毀損賠償10萬元。10萬元的賠償金王某返還給李某,不足的部分因王某不是惡意占有人,不再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王某是偷竊李某的汽車,那對李某未得到彌補的10萬元損失,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多選題】周某在商場門口撿到一黃金項鏈,他在原地等候片刻,見無人前來認領,即把該項鏈帶回家自用。周某對項鏈的占有是( )。
A.善意占有
B.非法占有
C.惡意占有
D.合法占有
E.非所有人占有
【答案】BCE
【解析】周某的行為是非所有人占有,周某明知自己的占有是非法占有而仍然占有,屬于惡意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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