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表時間:2010/2/27 10:46:07 來源: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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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類備案商品 (1)不準備案的商品有:
國家明令禁止進出口的商品;
列入“加工貿易禁止類的商品目錄”中的商品,為種植、養(yǎng)殖等出口產品而進口的種子、種苗、種畜、化肥、飼料、添加劑、抗生素等列名商品,如:凍的雞翅尖、雞爪、雞肝及其他凍雞雜碎,凍魚翅、干魚翅、濕魚翅,燕窩,西洋參,鹿茸及其粉末,煤炭,燒射木炭的木材,加工貿易仿真槍支的原材料,列名的廢機電產品和廢料,列名的舊機電產品等等。
(2)備案時需要提供許可證的商品:
易制毒化學品、監(jiān)控化學品、消耗臭氧層物質。
(3)備案時需要提供其他許可證件或許可證件復印件的商品:
進出口音像制品、印刷品,提供新聞出版總署印刷復制司的批準文件;
進出口地圖產品及附有地圖的產品,提供國家測繪局的批準文件,并附有關樣品;
進口工業(yè)再生廢料,提供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的《進口廢物批準證書》。
(責任編輯:)